2008年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员须知
1. 2007年12月23日开始考试。上午8:00时至中午11:00时考素描,下午13:00时至16:00时考色彩。
2. 监考人员考试当天早7:00前到达,参加考前会议并抽签,确定其所监考场。监考教师甲到操场举牌组织考生入场,监考教师乙、丙领取试卷、启封检查考场备品是否齐全、等候并与监考教师甲一同核查考生证件和组织考生抽取坐位号,监考教师丙指引考生对号入座。
3. 考生抽签的号码和考场座位号码相对应。考生按抽签的号码入座。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,下场考试再用。
4. 监考教师要按题袋上的时间要求启封题袋和分发卷纸。提示考生必须在印有“姓名、准考证号”的背面作画,否则视为违纪。“考生考号、姓名、考生所在地”不能空白,不准填错。
5. 下午12:40时,监考教师甲在院门前举牌组织考生入场,监考教师乙、丙领取试卷,等候考生抽签入场。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。
6. 每科开考前10分钟,监考甲、乙当众启封答卷纸袋,分发答卷纸,指导考生在规定的位置上填写考生姓名、准考证号和考生所在地区。然后再发给考生条形码,并指导考生粘贴在画纸的背面规定栏内。
7. 每科开考15分钟后,监考甲、乙要严格查验考生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,条形码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。
8. 每科考试结束后密封卷头、封装画卷袋,填写实考、缺考等情况,并分别签上甲、乙、丙监考教师姓名。每科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要打扫好考场卫生,把考生坐位摆好,为下一科考试做好准备。
9. 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位监考。佩带监考标志。监考教师抽签后不得改换考场,要坚守岗位,不得串、离考场。
10. 色彩科考试收卷时,监考注意画面的湿度,提示考生将画面吹干,防止试卷相互粘连,影响评卷。
11. 监考教师不得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提前两小时向主考请假。
12. 监考教师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接、打电话、看书,不准撤离职守,不吸烟,不打瞌睡,不聊天;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、答卷纸传出考场;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。如有违纪,按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一日